德国精神分裂症临床实践指南

精神分裂症是最严重的精神疾病之一。每个居民中的点流行率为4.6,一生的患病率约为1%。报告的中位数发病率为每10万居民1例(详细信息,请参阅[1])。在新出现的精神分裂症病例中,约有三分之二发生在4岁之前,即在年轻至中年成年人中。就临床表现而言,精神分裂症的特征在于表型异质且病程可变,因此人们应该真正说一类疾病,即“精神分裂症”。但是,根据诊断和分类的标准,我们使用单数的“精神分裂症”作为指南。该疾病的特征在于感知,自我功能,情感,精力和精神运动功能的心理病理疾病,以及在疾病过程中特定时刻发生的事件(1)。后者是个体间和个体间的变量:可能有一个单发发作,其间完全没有症状的复发性发作,严重程度不断增加的复发,或无周期性症状的持续性疾病。尽管已知发生精神分裂症的自限性发作,但大多数发作需要多专业治疗。根据ICD-10标准以可操作的方式进行诊断。将精神分裂症与其他精神疾病区分开来不仅很重要;躯体疾病也必须被视为合并症或继发性精神病的原因。

到目前为止,很少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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