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临床研究者视角谈医学伦理培训
临床研究者存在医学伦理培训不到位、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研究不足等问题。而建立适宜有效的伦理培训体系,构建受试者全方位保护体系,任重道远。各医疗或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应充分发挥其伦理培训教育职能,将伦理意识内化为研究者自身的道德标准,从而推动我国医学科学的健康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医学伦理学问题日益凸显。当前,医学研究中存在着诸多伦理问题,人类胚胎干细胞、器官移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生殖性人类克隆、基因诊断与基因治疗等新技术应用中出现的伦理问题日趋复杂。纵观科学技术发展史,科技的每一次重大进步必然会对伦理道德提出更高的要求,而伦理道德的高标准又指引着科学技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1]。因此,提高伦理意识,遵守伦理规范对推动生物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医学临床研究项目的研究者,是临床试验的具体实施者,在推动医学科学研究发展的同时提高其自身伦理道德标准,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工作。
然而,由于我国伦理教育的长期缺失、伦理监管立法的严重滞后,目前在医学研究实践中,仍存在因研究者伦理知识缺乏、伦理意识淡漠等因素,导致受试者知情告知不到位、知情同意过程不合理以及对伦理审查要素和审查流程认识不足等问题。根据年的一项国际数据报道,《新英格兰医学杂志》《柳叶刀》和《美国医学会杂志》发表的论文,注明获得受试者同意的论文比例分别为79.6%、77.4%和57.1%,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比例分别为72.2%、67.9%和62.5%[2]。而国内包括《中华医学杂志》《中华内科杂志》等14种期刊发表的论文仅0.9%报道了受试者知情同意信息[3]。数据结果表明,与国际研究相比,国内研究者对医学伦理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伦理发展相对滞后。为此,本文通过对国内医学伦理培训相关研究进行回顾,了解目前关于临床研究中的研究者的伦理培训现状,以期为今后的研究设计提供借鉴。
临床研究者的医学伦理培训现状
1.1培训不到位
我国医学伦理学起步较晚,最初以医德医风建设为目的而出现。直到21世纪初,医学伦理才陆续引起国内各界北京治疗白癜风正规的多少钱天津市治疗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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